关于查处连州市新源石场有限公司违法问题公示
2016年8月23日,清远市安监局联合连州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对连州市新源石场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石场负责人未能很好的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我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日常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提供管理人员资格书、保险、培训、日常安全检查、劳保用品发放等记录资料;石场开采的台阶高度、边坡角度不符合开采设计要求,边坡呈伞檐体,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违法违规行为。
该石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39号令)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6号令)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39号令)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6号令)第二十六条该公司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30000元)的行政处罚。
连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0日